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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汕头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各区(县)党校,市委党校各教研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广东省委党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机构

汕头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党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委党校办公室。

二、申报对象范围、层级、专业

(一)在我市各级党校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同时符合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受理申报层级为: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

(三)受理申报专业分4个组别:马克思主义理论组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中共党史党建组设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学专业;政治与法学组设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专业;经济与管理组设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申报人提供2023年度党校教师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四)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六)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效

1.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与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网上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核、材料报送与受理审核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注册账号并上传个人照片,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业绩成果等相应内容,严格按照步骤完成网上申报。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一致,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主体班教学排名及教学课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请申报人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注意以下事项:

(一)《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表二)须在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的位置均须盖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参加中级职称评审须提供1篇近年来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能力且已公开发表的代表作,代表作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专家鉴定表4份(需填写代表作相关信息)。

(四)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3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复印件。

(六)申请同级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交原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和转岗证明。非首次申报同一职称的,应填《非首次申报人员新增业绩成果表》,列明新取得的业绩成果。

(七) 所有材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简明扼要。《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所有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按照汕人社发〔2023〕16号通知要求,对受理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stswdx.org.cn/)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核准。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后,按要求报市人社局或各地人社部门核准、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3月15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及寒假不受理),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319号

邮编:515071

电话:0754-83581493

联系人:罗梓华 杨玲玲

八、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中级认定费每人每次450元;初级评审或认定费每人每次280元。费用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纳,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pdf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3.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有关表格.rar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报送要求及相关表格.zip

                 5.申报指南及标签模板.doc


 

 

           汕头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